轉知,有關衛生福利部來函轉知「再生醫療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」、「再生醫療研究發展獎勵辦法」、「再生醫療技術及指定製劑管理辦法」、「再生醫療廣告及招募廣告刊研究發展獎勵辦法」及「再生醫療技術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」,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17日以衛部醫字第1141667791號令訂定發布,請參閱。